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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月舞传媒
    2016-11-28 06:47:07   转载

    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室、局,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树市委办公室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贯彻落实《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1.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特产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局面。(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畜牧局等,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以下同)

      2.对具备职业技能的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和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等)

      3.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电商、旅游、创意等新兴业态。(市发改局、市旅游中心、市经济局)

      4.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于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

      (二)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5.利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对贫困户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争取对湿地给予有偿补助政策。(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6.支持贫困村群众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力争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争取政策支持,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三)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7.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满足贫困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二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贫困村对建档立卡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村初高中毕业生到埠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8.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改善贫困村医疗卫生条件,深入开展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按政策对贫困人口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优先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确保逐步达到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计局)

      (五)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10.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政府定向购买养老公共服务。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榆树调查队)

      (六)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

      11.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市民政局、市发改局)

      12.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着力强化行业扶贫,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

      (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农村贫困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升级改造乡村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探索建立交通养护机制。(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八)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4.加大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7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台)

      (九)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

      15.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市发改局、市农电局)

      (十)优先实施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16.继续加大对贫困村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7年底,确保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无C、D级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

      (十一)加快改善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

      17.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加大对贫困村厕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旅游升级。继续推进贫困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旅游中心、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十二)加快贫困村现代农业发展。

      18.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国家和省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实施扶贫特色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设施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加工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新农村发展后劲。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联社)

      (十三)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

      19.围绕哈长城市群规划,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吸纳贫困人口的新路子。要结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村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十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站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市文广新局)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

      21.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加快“宽带榆树”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探索PPP建设模式。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联社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村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市经济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

      22.建设扶贫开发信息平台,搭建和优化省市县乡四级扶贫大数据。(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局)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

      (十六)落实领导脱贫包保责任。

      23.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市乡村三级联动包村落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覆盖。市级领导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户,不脱贫不撒手,推动优势资源、主要力量向贫困地区倾斜,带动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每名市级领导包保一个贫困村,并联系贫困对象1户。市直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负责包保1个贫困村,并联系贫困对象5户。(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

      (十七)落实定点扶贫责任。

      24.部署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定各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切实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定点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一并推进,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扶贫点工作两次,推动工作落实。定点帮扶时限保持3年不变,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点,要继续帮扶,结对关系保持到2018年。(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

      (十八)组织实施脱贫攻坚示范引领行动。

      25.2016年元旦假期后,包保干部分别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摸情况、问疾苦,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为开展好帮扶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

      (十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26.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村扶贫。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鼓励动员各界社会力量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做好“金秋助学”活动。推动军队和武警与贫困村融合扶贫。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榆树预备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

      27.按照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定期开展综合考评。(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二十一)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

      28.按照要求,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分别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建立完善约束机制。

      29.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对重点部门、重点乡镇街要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街,市扶贫办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街,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强化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部门和各地的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忽视扶贫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限期整改,问责到人,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的态势。(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30.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各乡镇街、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推动落实的良好氛围。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向导向作用,对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在扶贫专项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和倾斜;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省长春市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四)建立完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31.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扶贫资金不但不能减,还要明显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工作,争取更多中央、省级扶贫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市本级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创新金融扶贫机制。

      32.采取综合性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要通过贴息支持、财政奖补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破解融资制约瓶颈。(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人民银行榆树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3.开展扶贫特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由财政提供贴息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树中心支行)

      34.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35.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人民银行榆树中心支行)

      (二十六)完善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

       36.支持贫困村多的乡镇街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多的乡镇街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二十七)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37.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全程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地区、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要及时掌握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二十八)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

      38.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可以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中,实现共同致富。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业主和贫困户的关系,业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技术优势、经营能力,维护贫困户合法利益。(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39.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负总责、乡镇街抓落实、乡村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委、市政府和乡镇街主要领导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乡镇街对村也都要提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逐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

      (三十)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40.参照省市模式,尽快组建扶贫机构。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各乡镇街要明确承担扶贫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要提供扶贫机构必要经费保障。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扶贫干部,为他们搭舞台、创条件,让他们有干头有盼头,既有荣誉又有待遇。加强各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

      4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42.完善便民法律救助窗口建设,规范法律咨询平台,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市司法局)

      43.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有效维护贫困地区治安稳定。(市公安局)

      (三十二)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44.抓好2016年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从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人用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探索开展各类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贫困村同城镇居委会、贫困村同企业、贫困村同社会组织结对等多种共建形式,为扶贫带去新资源、输入新血液。要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温馨家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

      4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全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促进工作,以可复制的做法丰富各地扶贫实践。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摒弃好吃懒做,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移风易俗,抵制邪教,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树立朴素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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