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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月舞传媒
    2016-11-27 07:06:47   转载

    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新农合基金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报销补偿比例的逐步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新农合基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涉嫌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一)将身份证或其它支付凭证转借他人使用,帮助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二)挂名住院或低标准住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三)涂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新农合身份或者支付凭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新农合基金;
      (四)虚构就医费用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五)参合农民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所致外伤,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吸毒、服毒、酒后等所致自身伤害、医疗事故以及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而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提供帮助;
      (七)其它利用违法违规手段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二、对于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将根据以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一)经查实采用非法手段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参合人员,取消其当年的参合资格,个人缴费不退,追缴已补助的资金。
      (二)医生及工作人员参与或者放任他人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新农合处方权1年,其他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人次扣减实际发生额100倍的定额指标。当年发生3人次或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对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四)经查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所有参合人员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的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以及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经举报查实,按违规报销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设在榆树市合管中心,电话号码:0431-83660801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榆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榆树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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